各市級預算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
現將投標(響應)保證金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根據蘇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市級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通知》(蘇財購〔2020〕32號),鼓勵采購人取消投標(響應)保證金。如果項目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的,投標(響應)人應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交《投標(響應)保證承諾書》(詳見附件)。
二、如果項目要收投標(響應)保證金的,根據省財政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力度的通知》(蘇財購〔2020〕19號),至2020年底,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在提供真實可信證明的前提下,原則上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
三、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如在現場繳納投標(響應)保證金的環節,提供書面《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聲明函》(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單位屬于中小微企業;2.本單位確受疫情影響;3.本單位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和《投標(響應)保證承諾書》的,應免收其投標(響應)保證金。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將以上事項予以明確。
附件:《投標(響應)保證承諾書》(參考格式)
附件:
投標(響應)保證承諾書(參考格式)
致: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我(單位/本人,以下統稱我單位)自愿參加 (項目名稱和采購編號)的投標(響應),并做出如下承諾:
一、 除不可抗力外,我單位如果發生以下行為,將在行為發生的10個工作日內,向貴方(或采購人)支付本采購文件公布的預算金額(或最高限價)的2%作為違約賠償金(數量不確定的單價采購須約定具體金額)。
1.自投標(響應)截止時間至本項目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為止,撤銷投標(響應);
2.中標(成交)后不依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3.中標(成交)后不按本采購文件規定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4.中標(成交)后不按本采購文件規定向貴方繳納采購代理費。
二、 我單位知曉上述行為的法律后果,承認本承諾書作為貴方(或采購人)要求我單位履行違約賠償義務的依據作用。
投標(響應)人: (蓋公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郵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