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20〕48 號)
發布單位: 發布人:蘇州中遠招投標咨詢 發布時間:2020/9/30 10:49:23 關注度:871 市級各預算單位,各市、區財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
現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20〕66 號)轉發給你們。根據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一步作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集中采購項目的委托
全市各級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3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二、關于協議供貨(定點采購)
除服務器、計算機、打印機、防火墻、入侵檢測設備、安全審計設備、公務用車(含乘用車和客車)、機動車保險服務實行全省聯動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外,全市聯動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品目包括: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乘用車和客車)、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會議服務、物業管理服務。
全市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不含)以下,其中物業管理服務定點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不含)以下。省、市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尚在原合同期內(合同起始時間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可暫不執行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結果。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因合同到期確需重新采購的,重新采購合同期限不得超過1年。
附件:《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蘇財購﹝2020﹞66號)
蘇州市財政局
2020年9月29日